焦氏易林·既济之晋

水火既济(第 63 卦)之火地晋(第 35 卦)

緩法長奸,不肯理冤。浮沉失節,君受其患。

变爻

第 1、3、4、5、6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5 爻变,水火既济变为火地晋。
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
五爻变,以之卦不变爻的爻辞占。

本卦与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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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文取自 Chinese Text Project(ctext.org/jiaoshi-yilin),部分章节取自 Internet Archive 存档,已与维基文库四部丛刊本逐首比对,保留底本繁体字形。易林诗是汉代的占辞,本站作研读材料,不作吉凶断语。

用大衍筮法起一卦 · 焦氏易林总目 · 六十四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