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·讼之晋
天水讼(第 6 卦)之火地晋(第 35 卦)
右手棄酒,左手牧牂。行逢禮御,餌得玉杯。
变爻
第 2、5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2 爻变,天水讼变为火地晋。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二爻变,以本卦两个变爻的爻辞占,以上爻为主。
本卦讼第2爻: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本卦讼第5爻(为主):九五:讼元吉。
本卦与之卦
- 本卦:天水讼(第 6 卦),卦辞:讼: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- 之卦:火地晋(第 35 卦),卦辞:晋:康侯用锡马蕃庶,昼日三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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