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·比之讼
水地比(第 8 卦)之天水讼(第 6 卦)
李花再實,鴻飛降集。仁哲權輿,蔭國受福。
变爻
第 2、4、6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3 爻变,水地比变为天水讼。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三爻变,以本卦卦辞与之卦卦辞占,本卦为贞,之卦为悔。
本卦比卦辞:比:吉。原筮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之卦讼卦辞:讼: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本卦与之卦
- 本卦:水地比(第 8 卦),卦辞:比:吉。原筮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- 之卦:天水讼(第 6 卦),卦辞:讼: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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