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·艮之离
艮为山(第 52 卦)之离为火(第 30 卦)
秦儀機言,解其國患。一說燕下,齊襄以權。
变爻
第 1、4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2 爻变,艮为山变为离为火。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二爻变,以本卦两个变爻的爻辞占,以上爻为主。
本卦艮第1爻: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贞。
本卦艮第4爻(为主):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本卦与之卦
- 本卦:艮为山(第 52 卦),卦辞:艮: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。
- 之卦:离为火(第 30 卦),卦辞:离:利贞,亨。畜牝牛,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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