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·鼎之小过
火风鼎(第 50 卦)之雷山小过(第 62 卦)
蔡侯朝楚,留連江渚。踰時歷月,思其君后。
变爻
第 2、6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2 爻变,火风鼎变为雷山小过。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二爻变,以本卦两个变爻的爻辞占,以上爻为主。
本卦鼎第2爻:九二: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本卦鼎第6爻(为主):上九:鼎玉铉,大吉,无不利。
本卦与之卦
- 本卦:火风鼎(第 50 卦),卦辞:鼎:元吉,亨。
- 之卦:雷山小过(第 62 卦),卦辞:小过: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上一首:鼎之中孚 · 下一首:鼎之既济 · 反向:小过之鼎 · 小过之六十四首
录文取自 Chinese Text Project(ctext.org/jiaoshi-yilin),部分章节取自 Internet Archive 存档,已与维基文库四部丛刊本逐首比对,保留底本繁体字形。易林诗是汉代的占辞,本站作研读材料,不作吉凶断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