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·夬之既济
泽天夬(第 43 卦)之水火既济(第 63 卦)
傳言相誤,非奸徑路。鳴鼓逐狼,不知迹處。
变爻
第 2、4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2 爻变,泽天夬变为水火既济。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二爻变,以本卦两个变爻的爻辞占,以上爻为主。
本卦夬第2爻:九二:惕号,莫夜有戎,勿恤。
本卦夬第4爻(为主):九四:臀无肤,其行次且。牵羊悔亡,闻言不信。
本卦与之卦
- 本卦:泽天夬(第 43 卦),卦辞:夬:扬于王庭,孚号,有厉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- 之卦:水火既济(第 63 卦),卦辞:既济:亨,小利贞,初吉终乱。
上一首:夬之小过 · 下一首:夬之未济 · 反向:既济之夬 · 既济之六十四首
录文取自 Chinese Text Project(ctext.org/jiaoshi-yilin),部分章节取自 Internet Archive 存档,已与维基文库四部丛刊本逐首比对,保留底本繁体字形。易林诗是汉代的占辞,本站作研读材料,不作吉凶断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