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·同人之未济
天火同人(第 13 卦)之火水未济(第 64 卦)
桑戶竊脂,啄粟不宜;亂政無常,使心孔明。
变爻
第 1、2、3、5 爻(自下而上)动,共 4 爻变,天火同人变为火水未济。
按朱熹考变占应读的经文
四爻变,以之卦两个不变爻的爻辞占,以下爻为主。
之卦未济第4爻(为主):九四: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国。
之卦未济第6爻:上九:有孚于饮酒,无咎,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本卦与之卦
- 本卦:天火同人(第 13 卦),卦辞: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- 之卦:火水未济(第 64 卦),卦辞:未济:亨,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
上一首:同人之既济 · 下一首:同人之乾 · 反向:未济之同人 · 未济之六十四首
录文取自 Chinese Text Project(ctext.org/jiaoshi-yilin),部分章节取自 Internet Archive 存档,已与维基文库四部丛刊本逐首比对,保留底本繁体字形。易林诗是汉代的占辞,本站作研读材料,不作吉凶断语。